top of page

【新聞分析】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「這情況」可獲補償🧐

【新聞分析】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「這情況」可獲補償🧐

2020/08/28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為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,

內政部在2020年8月27日部務會報通過「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」草案,

預計2025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,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,

如須配合遷移,政府將主動發給「遷移補償費」;💵

若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的權利受損,

也可申請「變更補償費」,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國土永續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內政部表示,

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「區域計畫法」管制,

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,是以現況編定為主,

欠缺完整國土規劃,導致有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。


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,

依據2020年4月修正的「國土計畫法」規定,

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在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,

屆時將明確區分發展範圍,

確保未來土地開發利用不再誤用環境敏感地區或優良農地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🌟配合國土保育遷移 主動發給補償


內政部指出,

「國土計畫法」就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,

是以維持原來合法使用為原則,

但若不符合未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,且有國土保育保安需要時,

這次新訂的補償辦法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將主動發給「遷移補償費」,

包含建築物或設施、農作改良物、墳墓、動力機具、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、水產養殖物、畜產、原居住人口及營業損失等,

才能請民眾配合搬遷,降低對民眾權益的影響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🌟建築權利受損 可申請變更補償


補償辦法也規定,

原本區域計畫法的「可建築用地」,

包含甲、乙、丙、丁種建築用地、遊憩用地等,

若經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變更編定為「非可建築用地」時,

對於受損的建築權利,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屆滿1年後,申請「變更補償費」。


「變更補償費」是以變更前、後土地價值差額進行計算,

土地並不會被徵收,仍然歸土地所有人所有,

但經補償後,將不得再申請建築。❌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
內政部強調,

遷移或變更都涉及人民財產權,一定會審慎處理,

相關用地變更都會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,

聽取各界意見,並經地方和中央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,才會定案。

未來也將持續掌握補償可能發生的樣態、分布區位及規模,

研訂補償費相關配套措施,編列所需預算,以保障民眾權益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1123/%E5%9C%8B%E5%9C%9F%E8%A8%88%E7%95%AB%E8%A3%9C%E5%84%9F%E8%BE%A6%E6%B3%95%E5%87%BA%E7%88%90%E3%80%8C%E9%80%99%E6%83%85%E6%B3%81%E3%80%8D%E5%8F%AF%E7%8D%B2%E8%A3%9C%E5%84%9F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109年遺產稅&贈與稅.jpg

欣盟不動產仲介&地政士事務所

聯絡電話 : 03-5713292  或 0929-678725

營業時間 : 8:30~12:00、13:30~18:00  例假日公休

  • Facebook
  • line
  • Instagram的社會圖標
  • YouTube社交圖標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