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【新聞分享】非自然人取得農地,不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!
【新聞分享】非自然人取得農地,不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!
2026/01/09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沙鹿區余小姐有一筆農地打算賣給建設公司,
土地增值稅試算金額高達20多萬元,
來電詢問是否可以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?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該局說明,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,
移轉給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但如果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及移轉給非自然人(如公司、法人……等)等兩種情形,
農地移轉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該局進一步說明,
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給自然人,
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,
須出具土地所在地鄉(鎮市區)公所核發的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供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查,
並於土地增值稅(土地現值)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;
如未註明者,得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,
逾期就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![]()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rLPg91v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