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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13年度調高金額報你知

【新聞分享】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113年度調高金額報你知

2024/01/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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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

財政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

按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調高113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,

而免稅額1,333萬元及課稅級距金額則維持不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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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說明,113年度發生之繼承案件,

6項扣除額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調高如下:

(一) 6項扣除額:

1、配偶553萬元

2、父母138萬元

3、喪葬費138萬元

4、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

5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93萬元

6、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

(二) 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:

1、被繼承人日常活用品100萬元

2、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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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舉例說明,

被繼承人遺有配偶、成年子女2人,

其中1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,

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,

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、

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(56萬元x2人)、

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、

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,

加計免稅額1,333萬元,

其遺產總額未達2,829萬元時,免繳納遺產稅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ntbt.gov.tw/....../41ae3594197f4f69b47753c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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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遺產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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