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遺產稅申報別忘了父母的扣除額
【新聞分享】遺產稅申報別忘了父母的扣除額
2020/10/16
小明說爸爸過世,小明和媽媽是繼承人,
因為爺爺奶奶還健在,
所以可以從遺產總額中再各扣除123萬
詳情如下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有這麼一個案例。
王太太的先生過世了,她去申報遺產稅,只列扣了自己、兒子、女兒的扣除額。
稅務員看到檢附的戶籍謄本,發現公、婆還在世,幫忙加填了父母扣除額,
兩人共列扣246萬元,因適用稅率10%,省稅24.6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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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很單純的遺產稅案,
簡單的案件通常在國稅局的櫃枱就處理完畢,
幸好稅務員發現了,增列父母扣除額,如果沒有發現,王太太就要多繳稅。
官員說:「萬一稅務員沒發現,而王太太申報後才知道原來可以報父母扣除額,在五年核課期間內,還是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補救,國稅局會退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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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和王太太是個小家庭,夫妻和兩個小孩一起住,沒有和公婆住在一起。
王先生的遺產由王太太和第一順位的直系卑親屬(子女)繼承,王先生的父母並不是繼承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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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民分局分局長說,
遺產稅的扣除額只有繼承人才能列扣,但父母除外。
只要父母尚在世,即使不是繼承人,也可以列扣父母扣除額。😀
但是,只有直接的父母才可以,❌岳父母不行。
繼承是有順位的。
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配偶當然繼承外,
其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,
前順位繼承人存在,後順位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。
王先生的遺產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,一個兒子、一個女兒,王先生的父母就沒有繼承權。
這講的是繼承,不是遺產分配,遺產分配是另一個問題。
倒是提醒稅務上一個大家比較沒注意到的問題,
稅務機關發出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中,會列有繼承人的名字,
當遺產分配給了非繼承人,尤其金額很大時,後續可能有贈與稅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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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扣除額在遺產稅中是很特別的,
王先生的父母沒有繼承權,不是繼承人,
即便王先生也沒擔負扶養父母的主要責任,王先生的遺產稅案都可以列扣父母扣除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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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遺產稅的父母扣除額每人是123萬元,
王先生的父、母都健在,兩人合計可以列扣246萬元。
王先生遺產稅案適用10%的最低稅率,列扣父母扣除額省稅24.6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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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民分局指出,類似案件申報遺產稅時,可以檢附公婆之生存證明(如戶籍謄本),國稅局就准列扣了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12972/49354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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