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遷錯戶籍優惠稅率沒了 售屋要再等6年 專家教破解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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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1/06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,連專業人士都常常誤判,
資深地政士就透露,有民眾名下有兩間房子,
自己戶籍留在舊房,為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,
變把已成年子女戶籍遷入新房子,
沒想到要賣新房時,發現不適合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額,得等6年才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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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鄭所長說,
個案中所有權人名下有2間房屋,
1間在2016年以前取得,屬房地合一稅舊制,
另外1間在2021年購買,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。
所有權人的戶籍登記在舊房,
新買的房屋為了辦理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,
就把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,
也完成了自用地價稅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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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所長說,客戶日前因故想把新買的房屋賣掉,
才發現新制房地合一稅如果要適用自住400萬元免稅額及10%優惠稅率,
按照所得稅法第4-5條規定:
個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。
也就是他們雖然自住,
但是戶籍登記是已成年子女,非本人或是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要件完全不符,
發現後馬上把成年子女的戶籍和他們夫妻戶籍互換,
但如果要適用優惠房地合一稅,必須重新起算,得再等6年才能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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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所長表示,根據土地稅法,
設籍人人包括所有權人及其配偶、直系親屬,
但房地合一稅法規定的設籍人只限縮在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。
每年的地價稅為了優惠,大多數民眾都會去申請,所以會配合完成戶籍登記,
但因為很難預測什麼時間會把房屋賣掉,
所以只能未雨綢繆,先把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戶籍登記完成,以備不時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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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建議如果名下有2016年前取得的舊制房屋,
以及2016年以後再買的新制房屋,
務必要把個人的戶籍遷入新制房屋內,
避免他日想賣新制房屋,
為了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,要重新設籍,再等6年的窘境發生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161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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