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連續繼承取得房地 財部放寬持有期間計算
【新聞分享】連續繼承取得房地 財部放寬持有期間計算
2023/11/03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財政部放寬民眾因連續繼承取得房地的持有期間計算方式,
有助減輕民眾房地合一稅負。
依核釋,個人交易2016年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,
若是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,
可合併計算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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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房屋、土地,
出售時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,
仍以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日期來判斷;
財政部說明,本次核釋僅針對計算持有期間,
房地合一稅相關適用仍依取得時點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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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所得稅法,
房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徵稅率15%至45%,
持有2年內適用最高稅率45%,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%;
自住房屋土地(6年以上),所得400萬元部分免稅,超過部分稅率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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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,
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
但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,
原本只能與最近一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依最新核釋,則可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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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
假設A的祖父B在2017年1月1日買入自住房屋土地,
嗣後在2022年1月1日過世,由A的父親C繼承;
又A的父親C在2023年1月1日往生,再由A繼承,
A在2023年11月3日以2,000萬元出售該自住房地。
假設A在2023年1月1日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700萬;
A出售房地的課稅所得為1,300萬元。
依函釋發布前的計算方式,
A出售房地持有期間雖可加計A的父親C持有期間,總計1年10個月,
但仍短於2年,應適用最高稅率45%,應納稅額585萬。
在函釋發布後,
A的祖父B持有期間5年可併計,
總計持有期間約為6年10個月,
適用持有期間5年至10年的稅率20%,
應納稅額為260萬元。
且若A的祖父B、A的父親C及A持有時均符合自住條件,
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0%,應納稅額可再降至90萬元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tw.stock.yahoo.com/....../%E9%80%A3%E7%BA%8C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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