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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連續繼承取得房地 財部放寬持有期間計算

【新聞分享】連續繼承取得房地 財部放寬持有期間計算

2023/11/03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財政部放寬民眾因連續繼承取得房地的持有期間計算方式,

有助減輕民眾房地合一稅負。

依核釋,個人交易2016年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,

若是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,

可合併計算連續各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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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房屋、土地,

出售時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,

仍以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日期來判斷;

財政部說明,本次核釋僅針對計算持有期間,

房地合一稅相關適用仍依取得時點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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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所得稅法,

房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徵稅率15%至45%,

持有2年內適用最高稅率45%,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%;

自住房屋土地(6年以上),所得400萬元部分免稅,超過部分稅率1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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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,

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

但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,

原本只能與最近一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
依最新核釋,則可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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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

假設A的祖父B在2017年1月1日買入自住房屋土地,

嗣後在2022年1月1日過世,由A的父親C繼承;

又A的父親C在2023年1月1日往生,再由A繼承,

A在2023年11月3日以2,000萬元出售該自住房地。


假設A在2023年1月1日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700萬;

A出售房地的課稅所得為1,300萬元。

依函釋發布前的計算方式,

A出售房地持有期間雖可加計A的父親C持有期間,總計1年10個月,

但仍短於2年,應適用最高稅率45%,應納稅額585萬。


在函釋發布後,

A的祖父B持有期間5年可併計,

總計持有期間約為6年10個月,

適用持有期間5年至10年的稅率20%,

應納稅額為260萬元。

且若A的祖父B、A的父親C及A持有時均符合自住條件,

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0%,應納稅額可再降至90萬元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tw.stock.yahoo.com/....../%E9%80%A3%E7%BA%8C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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