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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贈與自宅用地無法適用土增稅10%特別稅率❗️
【新聞分享】贈與自宅用地無法適用土增稅10%特別稅率❗️
2020/05/29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彭先生欲將名下一筆自住房地贈與給兒子,
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
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%課徵土地增值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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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「贈與」移轉並非「出售」,
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
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「贈與」,自不得適用。
但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「買賣」,
因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,
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,
經稽徵機關核定以「贈與論」課徵贈與稅者,
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,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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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提醒民眾,
在訂定土地移轉契約時,應檢視土地移轉方式為何,
及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,替自己節省荷包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…/%E8%B4%88%E8%88%87%E8%87%AA%E5%A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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