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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買保單填受益人有訣竅 填錯遺產稅上門❗

【新聞分享】買保單填受益人有訣竅 填錯遺產稅上門❗

2021/07/30

補充:如壽險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,當要保人死亡時,因保單未到期,其保單價值歸屬要保人所有,應列入其遺產總額申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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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27日指出,個人購買人壽及年金保單,

若想節稅,除要保人與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、舉債投保等原則,

受益人也要依序填寫各個法定繼承人,才能避免落入遺產稅範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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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,

保險給付如人壽保險金,還有軍公教、勞工或農民保險金及互助金等,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,

以保障家屬權益並避免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,使生活陷於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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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自用壽險保單而言,

要保人與被保人需為投保人自己,

而且不能涉及重病投保、高齡投保、短期投保、躉繳投保、密集投保、舉債投保、鉅額投保、保費略高等八種情況,

否則將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入遺贈稅範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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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員指出,

一般民眾投保即使符合自用壽險保單情況,

若受益人只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受益人,

例如已婚者只以配偶做為受益人,未婚者只以父母其中一人為指定受益人,

當被保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,還是會落入遺產稅範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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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唯一指定受益人身故,

該筆保險給付會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到,

該繼承人非屬指定受益人,因此必須申報該筆保險給付為遺產並課稅,

以此來看,只填寫一位受益人反而會喪失原始投保的「保障家屬經濟情況」的本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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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員建議,

民眾投保可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、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,

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「法定繼承人」,

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險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,免課遺產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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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A購買自用的壽險保單,如果受益人僅列配偶,

若配偶先過世或兩人一起過世,則保險給付就會變遺產範圍,

若A依法定繼承人順序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,

即使第一位法定繼承人(配偶)先過世,

第二順位(子女)也能適用保險給付免計遺產規定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ctee.com.tw/news/insurance/494615.html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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