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【新聞分享】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併課遺產稅時 已繳納之贈與稅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
【新聞分享】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併課遺產稅時 已繳納之贈與稅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
2023/11/01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
繼承人王君來電詢問其父今年8月辭世,
因父親曾於今年初將名下一棟房屋及土地贈與孫女,
聽朋友說在申報遺產稅時需一併申報,
可是贈與當時有繳納贈與稅新臺幣50萬元,
已繳之贈與稅,可否扣抵本次遺產稅之應納稅額?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該局說明,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,
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,
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,
另依據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:
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,
依第15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,
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,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。
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。」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該局進一步說明,
孫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,
其今年初受贈自被繼承人之房屋及土地,
必須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;
贈與當時申報繳納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,
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,
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,但
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所增加之應納稅額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of.gov.tw/......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......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