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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死亡,繼承的新所有權人仍須提出申請,才能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!
【新聞分享】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死亡,繼承的新所有權人仍須提出申請,才能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!
2026/03/13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民眾林先生手拿地價稅繳款書到櫃檯說繼承前就是自用住宅用地,
為何繼承後土地變成一般用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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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,
繼承人常誤以為只要土地用途未變更,
繼承取得的土地也會繼續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但土地既經繼承,土地所有權人就已變更為繼承人,
而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亦隨之改變,
所以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,
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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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
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土地,
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
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
並有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
另要注意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
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只能以1處為限,符
合以上條件才能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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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提醒民眾,為維護自身可以節稅的權益,
只要符合要件,記得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
經審核符合規定者,當年度就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;
如果逾期申請,就要從申請的隔年才開始適用。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pNnM3rB
#地價稅
#自用住宅
#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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