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聞分享】老農賣地恐繳千萬增值稅 竹市稅務局出手救援 成功節稅90萬元
【新聞分享】老農賣地恐繳千萬增值稅 竹市稅務局出手救援 成功節稅90萬元
2025/06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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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一名張姓老農日前出售關埔重劃區土地,
因該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已由「農業區」變更為「商務專用區」,
導致無法取得「農業使用證明書」,
因此無法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,
面臨高達1千餘萬元稅款,備感困擾。
新竹市稅務局獲悉後,主動提供協助,
輔導張農申請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」確認原為農業區,
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土地於89年1月28日為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,
符合申請「調高原地價」規定,
為張農省下 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
大幅減輕其稅負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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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表示,
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
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,
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,
土地漲價總數額通常也越高。
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
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,
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,
可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,
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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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
張農民國59年即取得該筆農地,
當時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8元,
持有至今(114)年,公告現值已攀升為每平方公尺56,000元,
應繳土地增值稅高達1,018萬元。
審核同仁憑藉多年的審查經驗,
建議張農向都市發展處申請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」,
釐清該筆土地於《土地稅法》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時的使用分區。
經調閱相關圖資並多方比對,
確認該筆土地於該日為農業用地,
且實際供作農作物種植使用,
符合申請「調高原地價」之規定。
隨即輔導張農申請以 89 年的公告現值為「原地價」,
重算土地漲價總數額,大幅降低漲價總數額,
節省了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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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
農業用地移轉無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
若移轉的土地於89年1月28日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,
均可申請調整以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,
縮短計算期間,也會減少漲價總數額,節省土地增值稅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hcct.gov.tw/ch/home.jsp?id=19&parentpath=0,2&mcustomize=tax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2506160001&t=TaxNews&mserno=201509250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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