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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老農賣地恐繳千萬增值稅 竹市稅務局出手救援 成功節稅90萬元

【新聞分享】老農賣地恐繳千萬增值稅 竹市稅務局出手救援 成功節稅90萬元

2025/06/16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新竹市一名張姓老農日前出售關埔重劃區土地,

因該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已由「農業區」變更為「商務專用區」,

導致無法取得「農業使用證明書」,

因此無法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,

面臨高達1千餘萬元稅款,備感困擾。

新竹市稅務局獲悉後,主動提供協助,

輔導張農申請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」確認原為農業區,

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土地於89年1月28日為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,

符合申請「調高原地價」規定,

為張農省下 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

大幅減輕其稅負壓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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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表示,

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

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,

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,

土地漲價總數額通常也越高。

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

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,

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,

可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,

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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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

張農民國59年即取得該筆農地,

當時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8元,

持有至今(114)年,公告現值已攀升為每平方公尺56,000元,

應繳土地增值稅高達1,018萬元。

審核同仁憑藉多年的審查經驗,

建議張農向都市發展處申請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」,

釐清該筆土地於《土地稅法》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時的使用分區。

經調閱相關圖資並多方比對,

確認該筆土地於該日為農業用地,

且實際供作農作物種植使用,

符合申請「調高原地價」之規定。

隨即輔導張農申請以 89 年的公告現值為「原地價」,

重算土地漲價總數額,大幅降低漲價總數額,

節省了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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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

農業用地移轉無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

若移轉的土地於89年1月28日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,

均可申請調整以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,

縮短計算期間,也會減少漲價總數額,節省土地增值稅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hcct.gov.tw/ch/home.jsp?id=19&parentpath=0,2&mcustomize=tax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2506160001&t=TaxNews&mserno=201509250013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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