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繼承農地,如果有符合【農用】記得先申請【農用證明書】 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,免徵遺產稅喔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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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9/04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呂先生的父親於104年過世。
三年後,母親過世。在辦理母親遺產稅申報時,
驚覺當年父母共有的農地可以免繳遺產稅,
於是持農用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父親遺產稅案百萬稅款。
國稅局駁回申請,官員說,來不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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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發生在北區國稅局的案子。
呂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大塊農地,兩人各有持分。
父親幾年前過世,遺產稅繳了120多萬元。
三年後,母親也離世,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,
聽親戚講農地免計入遺產總額,
呂先生才知道農地維持農用五年可以免遺產稅,
於是趕緊向區公所申請勘查,取得農用證明書,
憑此,母親名下的農地持分免計入遺產總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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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的農地是連在一起的,
既然母親的農地申請到農用證明書,父親當年名下的農地應該也可以。
呂先生於是召集兄弟,向區公所就當年父親名下農地的範圍申請農用證明書。
區公所去所在農地現場勘查了,也發給了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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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先生持區公所發給農用證明書,
向北區國稅局就父親的遺產稅案申請退還所繳的120多萬元稅款。
國稅局官員說,父親的農地在104年的土地公告現值有1,000多萬元,
如果適用免計入遺產總額,的確可以不必繳稅。
「可惜,來不及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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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可以免計入遺產總額,
必須是申報遺產稅之前取得農地農用證明
讓國稅局核定在父親過世當下,農地是作為農用。
父親過世後六個月內要完成遺產稅申報,
而農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是六個月。
呂先生到了107年才持同年核發的農用證明書,
已經無法證明104年時那農地是作為農用。
所以,國稅局無法退給120多萬元的遺產稅款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12972/48297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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