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繼承房產,有遺囑、沒遺囑「差很多」❗
【新聞分享】繼承房產,有遺囑、沒遺囑「差很多」❗
2021/10/06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分享案例指出,
客戶拿著遺產稅免稅證明,媽媽的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,
氣急敗壞的要求我們幫忙辦理繼承,順便將哥哥的1/4一併過戶給他,
這樣他就有1/2的權利,和2位不配合的姐姐「一較高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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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表示,
當繼承發生時,這4位姐弟共有人處於「公同共有」的關係,
可以按照應繼分,各自取得1/4,也可以協議分割,由某人單獨取得,
但是,未經登記不得處分不動產,(民法第759條)。
所以,對於客戶的要求我們我們愛莫能助,只能等全體同意或透過訴訟才能完成。
弟弟憤憤不平,當初媽媽往生前明確的說房屋留給我,
姐姐們也點頭答應但是沒有簽立遺囑,
哪知道,媽媽走了,2位姐姐翻臉不認帳,
現在要求登記1/4,我該怎麼辦?
弟弟一語道破遺囑的重要性,真的是「千金難買早知道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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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一個案例,
有個二親等買賣案件,媽媽已經做好公證遺囑,
兒子還是不放心,繳納近70萬元土地增值稅,
將房屋順利登記到自己名下,落袋為安。
如果,依照媽媽的遺產總額,到繼承發生時,
免契稅、免增值稅……也未達遺產稅免稅額,
所以,也免遺產稅,繼承該不動產不需要繳納任何稅金,
但是要小心其他繼承人對遺產主張特留分,會影響他的權利。
當我們懷疑他為何要多繳納這筆近70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,
第二個案例,幫第一個案例找到了註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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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來,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最高指導原則下,
多繳一點土地增值稅、契稅,
多一份保險,讓老媽媽安心離開,使姐弟的爭執降到最低……
所以,多繳一點稅,讓房屋所有權入袋為安,別挑戰人性,也是值得的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51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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