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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竹科新貴夫婦小房換大房 這原因無法重購退稅🧐
【新聞分享】竹科新貴夫婦小房換大房 這原因無法重購退稅🧐
2024/03/20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竹科新貴A先生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活動空間,
將原有的自用房地出售,換了一間更大的房子,並將新買房地登記在老婆名下,
原本打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,可以補貼一些費用,但卻被否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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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
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可以退還土地增值稅外,
所得稅也有可扣抵或退還稅款的優惠。
但其中在,新購土地所有權人方面,
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重購新自用住宅用地,才符合退稅條件。
至於所得稅因配偶合併申報課稅,
所以無論新自用住宅用地是登記在自己或配偶名下,都能申請退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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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
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房地買賣,
重購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移轉現值,
符合1.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。
2.出售前1年內無供出租、營業行為。
3.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等自用住宅用地,
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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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科新貴A先生出售原有自住房地,
隔年購買新房地,並將土地登記於老婆名下,
即使重購土地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現值,並符合自用各項要件,
因不符合同一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也無法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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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
於買賣自住房地時,如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,
出售地及重購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,才有退稅的適用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ctee.com.tw/news/20240319700467-430103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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