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聞分享】竹市加強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 修正自治條例8月1日上路
【新聞分享】竹市加強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 修正自治條例8月1日上路
2025/08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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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有效管理建築過程中產生的餘土,
新竹市政府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的
「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」,
透過加強監管機制、落實以價制量原則,
並導入科技監控與稅制手段,
期盼達成土方管理與環境保護兼顧的雙重永續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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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都發處表示,新竹市因建設蓬勃,
建築餘土近3年的產出量有逐年升高的狀況,
且外建築地餘土亦大量湧入,
根據內政部統計2022至2024年間,
竹市收容餘土約437萬立方公尺,
其中收容外縣市餘土是竹市產出的1.5倍。
大量清運車輛的運棄,
容易導致道路劣化、交通安全威脅及市容環境破壞,
如另有違規堆置案件,更將造成環境壓力與公共設施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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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與管理,
於近日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定,
正式通過「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」,
修法內容涵蓋科技執法、流向管控、及徵稅等多項創新措施,
目的是建立更完整且有效的管理機制,
進一步保護環境,提升營建廢料處理的規範性與透明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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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發處說明,
此次修法內容聚焦於強化管理制度與提升執法效能,涵蓋多項關鍵措施。
「新增流向管制規定」,新修訂條例明確規範,
經收容處理場所後端出場的剩餘土石方及加工再利用的產品,
皆需納入流向管理機制,以確保土石方從來源到最終處置的全程可追蹤,
有效防止不當處理與非法棄置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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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升違規查處效率,
條例亦新增電子聯單與GPS定位管控,
透過科技手段即時掌握土石方運輸動態,
強化監督效能並提升執法精準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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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發處指出,市府同時也擴大處理場所規範,
增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場所可兼收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規定,
期望透過資源整合提升再利用效率,減少環境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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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執法條例進一步釐清政府機關間的職責分工,並建立跨局處協調機制,
從源頭控管、運輸過程到末端處理皆納入監督範疇,
建構完整且具效能的執法體系。
為強化業者自律意識,也同步增訂「徵收特別稅規定」,
針對竹市及外縣市進入的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課徵,
透過「以價制量」機制促使業者落實合法合規的處理流程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4/88993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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