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【新聞分享】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有災害損失,稅捐可申請減免!
【新聞分享】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有災害損失,稅捐可申請減免!
2024/10/30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,
若因康芮颱風造成財產損失,
可向該處提出相關地方稅減免申請。
該處進一步說明,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: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一、 房屋稅:
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,
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;
毀損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
本市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,
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房屋稅開徵40日(即3月22日,遇例假日順延)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二、 地價稅:
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,
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
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
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地價稅開徵40日(即 9 月 22 日,遇例假日順延)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三、 使用牌照稅:
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因受損需修復後始能使用或不堪使用,
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
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
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,向
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四、 娛樂稅:
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,因災害無法營業,
可於災害發生後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,
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V6mRQQQ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