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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 113年9月23日前申請減免 自當年免徵地價稅
【新聞分享】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 113年9月23日前申請減免 自當年免徵地價稅
2024/09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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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,
經查明屬實者,在使用期間內,免徵地價稅;
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,不予免徵。
因此,土地如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且非屬法定空地,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;
若土地為法定空地,即使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,也無法免徵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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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若土地為法定空地,
雖無法免徵地價稅,但若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,
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,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若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,
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,
則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,
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,得申請免徵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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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舉例說明,
新竹市民許小姐住家旁邊的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,
經查明該土地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,
所以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;
如土地屬法定空地,雖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,也沒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,
但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,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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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
土地如符合巷道用地等減免稅地或各項特別稅率規定,
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(即9月22日,今年適逢假日展延至9月23日)前提出申請,
經核准當年即能免徵地價稅,
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;
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,以後免再申請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oRO8me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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