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【新聞分享】注意!農業設施土地換人後,免稅資格要重新申請, 把握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期限
【新聞分享】注意!農業設施土地換人後,免稅資格要重新申請, 把握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期限
2025/05/02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最近有民眾張先生打電話詢問,
不久前取得父母贈與的一塊免課地價稅土地,
地上還有農業經營設施,
卻突然收到地價稅單,覺得很奇怪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對此,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,
原核准「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」而課徵田賦(目前停徵,即免課地價稅)之土地,
只要土地一移轉(不管是買賣、贈與還是繼承)到新所有權人名下,
即使地上設施和用途都沒有變,
新地主還是必須自己重新提出申請,
才能繼續課徵田賦享有免稅資格,
如果沒有重新申請,就會被課徵地價稅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舉例說明,
王小姐從爸爸手中受贈1筆土地,
地上有曬場和小型倉庫,一直以來都免課地價稅。王小姐以為用途沒變就沒事,
結果因為沒有重新申請,土地被課了上萬元地價稅。
如果她能在5月期間向公所申請「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」土地並經核准,
就可以延續原本的免稅待遇,輕鬆省下大筆稅金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稅務局提醒,
如果您手上有這類農舍、畜禽舍、倉儲設備、曬場、集貨場、農路、灌溉、排水設施等農業相關使用的土地,
記得要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,
經查勘認定後,稅務局將依農業主管機關通報核定資料,
主動從當年度起課徵田賦(免稅)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rPvPEK5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![]()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