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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注意!房屋出租少這個動作,房屋稅輕稅就沒了!

【新聞分享】注意!房屋出租少這個動作,房屋稅輕稅就沒了!

2026/05/15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5月申報所得稅的季節來了,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,

如果房屋出租想享受輕稅優惠,

除了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必須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(1.5%~2.4%)外,

記得5月份仍要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收入,

如果少做申報租賃所得這個動作,

將失去房屋稅輕稅的資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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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
房屋稅新制修法後,

為鼓勵民眾將閒置房屋投入租賃住宅市場,

並申報合理租賃所得,提供輕稅措施。

因此,如果民眾將房屋出租作為他人住家用,

只要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,

並於規定期限內向地方稅捐機關及國稅局提出申報,

即可適用較低稅率,

持有4戶以內每戶1.5%、5至6戶者每戶2.0%、7戶以上者每戶2.4%,

最多可省下3倍多的房屋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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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強調,

出租、住家用、達租金標準、期限內申報4要件缺一不可。

例如,房屋原已核定115年期適用出租優惠稅率,

出租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,

務必於115年5月及116年5月向國稅局分別申報114年及115年租金收入。

若房東未於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收入,

經查獲後,原已核定適用較優惠房屋稅率(1.5%~2.4%)將會恢復為「其他非自住房屋」稅率課徵(稅率為3.2%至4.8%),

可能會面臨補繳房屋稅差額。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LMND1bl


#房屋稅

#租賃所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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