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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新竹市金店面月收17萬 男買下土地卻分不到租金原因曝
【新聞分享】新竹市金店面月收17萬 男買下土地卻分不到租金原因曝
2025/06/30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新竹鄭男買下市中心一筆土地後,
發現上面蓋的房子早就出租多年,
自己卻從沒拿過一毛租金,
氣得提告兩名共有人葉女與蔡男,要求返還60多萬租金,
並每月支付5萬1千元的「應得租金」。
新竹地院審理認為,房子並非鄭男所有,判鄭男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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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
鄭男於2024年3月買下新竹市某地段連號的2筆土地各八分之三持分,
但這塊地上早已蓋有房子,且每月以17萬元出租給某樂器行。
鄭男認為自己是新地主,就算房子不是他的,也應該依土地占比分租金,
依照房屋與坐落土地比例,他每個月應分得5萬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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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女與蔡男表示,
這間房子原本是蔡男妻子陳女與葉女共同所有,
陳女過世後,土地由子女們繼承,房子則由配偶蔡男繼承。
兩人是在2023年6月與承租方簽約,
當時租金會依法扣稅與補充健保費,實際每月各分到約7萬多元。
他們強調,鄭男雖然後來買下土地持分,但並沒有取得出租房子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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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為,
根據民法規定,
如果土地與房屋原本是同一人所有,之後才分別賣給不同人,
房屋所有人仍可以合法使用這塊地,也可以出租。
鄭男雖然現在是部分土地共有人,
但房子不是他的,沒有權利要求分得租金,最終判鄭男敗訴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8837144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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