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聞分享】掌握房屋稅2.0新制!竹市稅務局帶您一次看懂自住用優惠稅率申請與注意事項
【新聞分享】掌握房屋稅2.0新制!竹市稅務局帶您一次看懂自住用優惠稅率申請與注意事項
2026/01/30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房屋稅2.0新制於去(114)年5月首次開徵,
其中針對自住房屋增訂「辦竣戶籍登記」要件,
但實務上仍時常有民眾誤以為,
只要遷入戶籍即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(1%至1.2%)。
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所謂「自住用」房屋,
須同時符合設立戶籍、實際居住及持有戶數等相關規定,
並依規定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方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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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長表示,
依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》第2條規定,
自住房屋係指個人的住家用房屋,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、
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、
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,
以及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3戶,缺一不可。
若僅設立戶籍但未實際居住,或房屋另作其他用途,
皆不符合自住用房屋認定,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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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舉例說明,
簡媽媽於新莊里持有一棟四層樓透天厝,
其中1樓出租供飲料店營業使用,2樓空置待租,3至4樓則供全家實際居住。
簡媽媽將戶籍遷入後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,
經稅務機關實地勘查後認定,1樓屬營業用途,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;
2樓未實際居住,仍依非自住用稅率課徵;
而3至4樓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,核准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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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僅完成戶籍登記,
但房屋實際有出租、供營業使用,
或超過全國3戶限制等情形,
皆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。
此外,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的民眾,
務必於今(115)年3月23日前(原訂3月22日,遇假日展延)提出申請,
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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