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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屋稅差別稅率2.0開徵在即 買房過戶關鍵時間點一定要留意
【新聞分享】房屋稅差別稅率2.0開徵在即 買房過戶關鍵時間點一定要留意
2025/02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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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差別稅率2.0(下稱房屋稅2.0)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,
今(114)年5月即將開徵,配合房屋稅由按「月」改按「年」計徵,
房屋稅2.0增訂以每年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(114年為2月28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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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
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
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,
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,
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。
也就是說,在2月最後一日取得房屋並完成過戶登記的人,
就要負責繳納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一整年的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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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舉例說明,
賣方甲與買方乙於114年2月1日訂立A屋買賣契約,
同年3月1日完成建物移轉登記,
因114年2月28日A屋仍登記在原所有人甲名下,
114年期房屋稅應由甲繳納;
若在114年2月28日當天完成建物移轉登記,
因114年2月28日A屋已登記在乙名下,
114年期房屋稅則應由乙繳納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hcct.gov.tw/ch/home.jsp?id=19&parentpath=0,2&mcustomize=tax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2502200001&t=TaxNews&mserno=201509250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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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房屋稅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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