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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請及早申報!

【新聞分享】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請及早申報!

2024/03/13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
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,

房屋使用情形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,

其中住家用房屋又分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(稅率為1.2%)及

非自住用(稅率為1.5%~3.6%);

非住家用房屋則分為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(稅率為3%)

及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(稅率為2%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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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

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,

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,

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,

又房屋稅是按月核課,

如持有之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,

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,

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;

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,

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。

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及早申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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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您,

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,

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

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,屬供自住使用,

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,請儘早申報以節省稅金,

另自113年7月1日起增加自住房屋設籍要件,

提醒您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均應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,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zKV0Zzo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#房屋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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