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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請及早申報!
【新聞分享】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請及早申報!
2024/03/13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,
房屋使用情形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,
其中住家用房屋又分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(稅率為1.2%)及
非自住用(稅率為1.5%~3.6%);
非住家用房屋則分為供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(稅率為3%)
及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(稅率為2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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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
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,
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,
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,
又房屋稅是按月核課,
如持有之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,
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,
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;
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,
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。
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及早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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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您,
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,
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
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,屬供自住使用,
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,請儘早申報以節省稅金,
另自113年7月1日起增加自住房屋設籍要件,
提醒您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均應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,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zKV0Zz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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