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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客屋內死亡成凶宅!新竹房東怒房價跌提告 法院這樣駁回
【新聞分享】房客屋內死亡成凶宅!新竹房東怒房價跌提告 法院這樣駁回
2025/07/21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新竹縣一名朱姓女子將房屋出租給葉姓女子使用,
期間葉女的兒子在屋內非自然死亡。
朱女認為該屋因此成為「凶宅」,
導致房屋價值下跌3成,
遂向葉女請求損害賠償204萬元。
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
該屋並無實體損壞,
且無法律依據認定凶宅價值減損需由房客負擔,
最終判決駁回朱女的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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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姓房東指出,
葉姓女子承租其位於新竹縣的房屋,
並與其兒子及鄭姓男子同住,
租約中由鄭男擔任連帶保證人。
不料,葉女兒子於去年5月在屋內身亡,
導致該處住宅成為「非自然身故事件」現場,俗稱「凶宅」。
使房屋交易價值減損,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,
依據實價登錄價格,房屋約值680萬元,
因成為凶宅致交易價格至少減少3成,亦即損害為204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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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為,房屋雖因發生自殺事件,
依一般人對凶宅之主觀認知仍存有嫌惡、畏懼心理,
固將使該不動產在市場交易價值上有所減損,
而房屋並未因自殺事件實際上發生外觀形體毀損滅失、
實體破壞或功能減損喪失,
並不影響所有權人占有使用該屋,
原告所有權行使未受限制,房屋所有權未受侵害。
故房東請求房客賠償房屋交易價值減損、連帶保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,
於法尚屬無憑,不應准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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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審酌葉女兒子主觀上係出於殘害自己生命,
難認其於自殺時,尚可顧及認知或預見房屋將成為凶宅,
因此也不構成侵權行為,最後判決駁回全案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88856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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