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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客屋內死亡成凶宅!新竹房東怒房價跌提告 法院這樣駁回

【新聞分享】房客屋內死亡成凶宅!新竹房東怒房價跌提告 法院這樣駁回

2025/07/21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新竹縣一名朱姓女子將房屋出租給葉姓女子使用,

期間葉女的兒子在屋內非自然死亡。

朱女認為該屋因此成為「凶宅」,

導致房屋價值下跌3成,

遂向葉女請求損害賠償204萬元。

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

該屋並無實體損壞,

且無法律依據認定凶宅價值減損需由房客負擔,

最終判決駁回朱女的請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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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姓房東指出,

葉姓女子承租其位於新竹縣的房屋,

並與其兒子及鄭姓男子同住,

租約中由鄭男擔任連帶保證人。

不料,葉女兒子於去年5月在屋內身亡,

導致該處住宅成為「非自然身故事件」現場,俗稱「凶宅」。

使房屋交易價值減損,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,

依據實價登錄價格,房屋約值680萬元,

因成為凶宅致交易價格至少減少3成,亦即損害為204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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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為,房屋雖因發生自殺事件,

依一般人對凶宅之主觀認知仍存有嫌惡、畏懼心理,

固將使該不動產在市場交易價值上有所減損,

而房屋並未因自殺事件實際上發生外觀形體毀損滅失、

實體破壞或功能減損喪失,

並不影響所有權人占有使用該屋,

原告所有權行使未受限制,房屋所有權未受侵害。

故房東請求房客賠償房屋交易價值減損、連帶保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,

於法尚屬無憑,不應准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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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審酌葉女兒子主觀上係出於殘害自己生命,

難認其於自殺時,尚可顧及認知或預見房屋將成為凶宅,

因此也不構成侵權行為,最後判決駁回全案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8885653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#新竹

#凶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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