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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子被拍賣還被追稅?國稅局曝「房地合一」致命陷阱:少做一步慘遭補稅
【新聞分享】房子被拍賣還被追稅?國稅局曝「房地合一」致命陷阱:少做一步慘遭補稅
2026/02/25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許多民眾以為房屋若因債務問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,
既然不是主動售屋,應該不需要報稅,
但國稅局提醒,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
只要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
即使是被法院拍賣,仍屬課徵範圍,
若未在期限內主動申報,不僅稅金照樣要繳,還會面臨額外的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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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國稅局表示,
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、第14條之5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第1款規定,
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般房屋買賣,
是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,
但若是被法院拍賣的案件,則認定基準不同,
納稅義務人必須以「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」作為交易日,
並從該日的次日起算 30 天內完成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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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
納稅義務人甲君在2020年購入土地,
隨後在2024年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拍定,
甲君當時誤以為拍賣案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,因此未作申報,
直到國稅局查獲後,認定該案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,
甲君不僅要補繳 2 萬多元的稅額,還因漏報而被處以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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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提醒,
民眾若有房產遭強制執行,務必確認房地產取得的時間點,
只要符合2016年後取得的條件,即便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,
也要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,以免遭補稅處罰。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資料來源: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26999
#房地合一稅
#法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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