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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子被拍賣還被追稅?國稅局曝「房地合一」致命陷阱:少做一步慘遭補稅

【新聞分享】房子被拍賣還被追稅?國稅局曝「房地合一」致命陷阱:少做一步慘遭補稅

2026/02/25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許多民眾以為房屋若因債務問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,

既然不是主動售屋,應該不需要報稅,

但國稅局提醒,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

只要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

即使是被法院拍賣,仍屬課徵範圍,

若未在期限內主動申報,不僅稅金照樣要繳,還會面臨額外的罰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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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國稅局表示,

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、第14條之5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第1款規定,

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般房屋買賣,

是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,

但若是被法院拍賣的案件,則認定基準不同,

納稅義務人必須以「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」作為交易日,

並從該日的次日起算 30 天內完成申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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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

納稅義務人甲君在2020年購入土地,

隨後在2024年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拍定,

甲君當時誤以為拍賣案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,因此未作申報,

直到國稅局查獲後,認定該案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,

甲君不僅要補繳 2 萬多元的稅額,還因漏報而被處以罰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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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提醒,

民眾若有房產遭強制執行,務必確認房地產取得的時間點,

只要符合2016年後取得的條件,即便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,

也要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,以免遭補稅處罰。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資料來源: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26999


#房地合一稅

#法拍

#強制執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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