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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房地騰空出售「這期間」 仍享優惠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‼
【新聞分享】房地騰空出售「這期間」 仍享優惠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‼
2022/03/25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地方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:
出售舊屋前,
全家人已經搬進新家、
戶籍也已全部遷走,
原舊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,
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10%課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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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說明:
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以待出售,
以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,
戶籍已不在出售的土地上,
雖與土地稅法中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
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不符,
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,
但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實際上的困難及需要,
其遷出戶籍距離出售期間未滿1年,
該土地仍可認定為供自用住宅使用,
仍然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%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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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進一步說明:
「出售前1年」的認定標準,
如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,
以訂約日的前1日往前推算1年;
但若超過30日才申報移轉現值者,
則以申報日的前1日往前推算1年為準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68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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