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【新聞分享】戶籍遷出再遷入,仍須依限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❗
【新聞分享】戶籍遷出再遷入,仍須依限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❗
2023/12/01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民眾趙太太詢問,
為了小孩學區,將全家人戶籍遷出,
實際上仍住在該原址,為何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?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‰課徵地價稅,
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等情形外,
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。
如果因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,
至少仍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,
該址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該局進一步說明,
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
事後將戶籍全戶遷出,
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,
地價稅則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,
縱使日後再將戶籍遷回,
仍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重新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
逾期申請,次年度才能適用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qPbxj9Z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