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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戶籍不小心遷出免擔心,符合一條件仍可適用土地增值稅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
【新聞分享】戶籍不小心遷出免擔心,符合一條件仍可適用土地增值稅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
2025/01/17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
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,
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前,
因遷居或騰空房地待售等原因而遷出戶籍,
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,
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,
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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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某甲為騰空房地待售,
於113年8月1日將全家之戶籍遷出,
後於113年10月1日立約將該房地出售,
雖於立約日期無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,
但因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,
仍可申請適用10%之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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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已適用過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之民眾,
如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4款「一生一屋」規定,
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已於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,
雖戶籍已遷出,其遷出戶籍日至該地出售日之期間未滿1年者,
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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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稅局特別提醒,
「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」應以出售日期之前一日起往前推算1年為認定基準,
請民眾多加留意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3W8621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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