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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我土地都賣出了,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⁉
【新聞分享】我土地都賣出了,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⁉
2021/11/12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有納稅義務人反映,土地已經賣掉,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?
稅務局表示,地價稅課徵係以月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
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
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。
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,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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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,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,
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,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,
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,分開計算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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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,
為免日後爭議,買賣房屋時,最好在契約書中,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例,
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5469&cat_id=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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