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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想避贈與稅?二等親買賣不動產得先舉證交易金流❗
【新聞分享】想避贈與稅?二等親買賣不動產得先舉證交易金流❗
2021/10/08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,
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,都是以贈與論,必須課徵贈與稅,
不過,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就不在此限,
想要免除被課徵贈與稅,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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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說,
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就跟一般買賣不動產一樣,
買方可以全額買現金,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來支付買賣尾款價金。
但要注意的是,
買方的自備款必須是自有資金,
或是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
買方可舉證像是定存解約、保險費解約、其他不動產向銀行的抵押貸款等,
但若是「天外飛來一筆」的存款,就很難讓國稅局信服了。
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支付尾款,
這時,買方的償債能力也是另外一種攻防,
假設買方申報所得稅為年收入36萬元,
但銀行房屋貸款一個月要繳納4萬元,
這時就會被懷疑是否有償還能力,
可能會被視為課徵贈與稅的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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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實務上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,
除了上述的贈與稅要課徵,還有契稅、土地增值稅,
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在220萬元免稅額內辦理贈與就不用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,
實際上,除了繼承案件免納契稅、土地增值稅外,
無論買賣或是贈與不動產,都需要繳納契稅、土地增值稅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125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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