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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夫妻相鄰房屋打通供自住使用,戶籍僅設籍於一處,地價稅可否合併適用優惠稅率?
【新聞分享】夫妻相鄰房屋打通供自住使用,戶籍僅設籍於一處,地價稅可否合併適用優惠稅率?
2025/02/14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,
為增加居住空間,購買相鄰房屋打通,
相鄰的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和妻所有,戶籍僅設籍於一處,
是否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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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,
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,
如無人設立戶籍,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,
惟財政部特別解釋,相鄰房屋之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且打通使用,
原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,
新購買的房屋可不需再另行遷入戶籍,
僅需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,
即可以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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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特別提醒民眾,
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
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,
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次年起適用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oo6ZjQ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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