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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墊繳遺產稅未求償,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🧐
【新聞分享】墊繳遺產稅未求償,小心有視同贈與的問題🧐
2024/04/24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繼承人以自己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,
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,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,
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,
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,應以贈與論,
故該墊繳的遺產稅可能會有依法應課徵贈與稅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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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
繼承人如有以自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,
未先扣除所墊繳的遺產稅即行分割遺產,
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,且分得的遺產小於墊繳金額,
導致其因繼承反而使自己的財產減少,
實質上該繼承人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遺產償還的義務,
故應就其所墊繳遺產稅款項扣除其實際繼承財產後之差額,
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,應依法課徵贈與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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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舉例說明,
甲君於113年1月辭世,繼承人為乙君、丙君二人,
甲君遺產總額新臺幣(下同)8,700萬元,應繳納遺產稅額600萬元,
繼承人乙君以自有存款墊繳遺產稅600萬元,且未向丙君求償。
依繼承人乙君、丙君協議分割遺產金額不同,涉及贈與情形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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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特別提醒,
辦理繼承時墊繳遺產稅,
應就遺產扣除墊繳款項再行分割,
避免產生「視同贈與」核課贈與稅情形而影響自身權益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ntbk.gov.tw/....../8edee6a2f90d4254a5e8d38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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