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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地主租地無償取得房屋,當心契稅找上門!

【新聞分享】地主租地無償取得房屋,當心契稅找上門!

2025/06/27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近年來,不少企業或建設公司,物色地段良好之空地,

經營倉儲物流中心、接待會館或門市賣場等,

在向地主承租土地後,自己出資興建房屋,

此類「租地建屋」的情形在市場上相當常見;
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民眾要特別留意,

若地主出租土地,由承租人於土地上出資興建房屋使用,

但雙方約定以地主為使用執照起造人(即為房屋所有人),

則會被視為買賣行為,應申報繳納契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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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

依據契稅條例規定,

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

因買賣、贈與或交換等原因,

以承受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

應由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申報納稅;

換言之,上述情形地主如果不是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人,

但卻登記為該建築物建造或使用執照起造人,

看起來像是無償取得,

實質上卻是地主以土地及房屋使用權交換取得房屋,

此情況屬於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,

準用民法關於買賣規定,

所以地主應按買賣稅率6%繳納契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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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

簽訂租地建屋合約時,

倘約定房屋權利歸屬地主所有,

或以地主名義辦理建照、使用執照,

應留意契稅申報義務,

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,按6%買賣契稅稅率申報契稅;

逾期申報,每3日將加徵1%怠報金,

最多加徵至10%,但最多不超過1萬5千元。

若經查獲短報、漏報,還會被處以1到3倍罰鍰,請民眾切莫輕忽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12egG6N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#租地建屋

#契稅

109年遺產稅&贈與稅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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