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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土地移轉後,皆需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
【新聞分享】土地移轉後,皆需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
2026/05/20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2‰)的土地,
無論是透過繼承、贈與、買賣或是夫妻贈與的方式移轉,
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有變更,即使用途和戶籍都沒有改變,
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也必須重新申請優惠稅率,
否則土地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(10‰~55‰)課徵,稅負將大幅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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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
時常有民眾繼承取得土地,因用途皆未變更,
誤以為可以沿用被繼承人原先享有的優惠稅率來課徵,
而疏忽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,造成權益受到影響。
實際上,土地在移轉後課稅主體(土地所有權人)已變更,
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也會有所變更,
故新土地所有權人需重新申請,
經過稅務局審核通過後,
土地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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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特別提醒您,
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,
請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9月22日,
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)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
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,
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。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Zrp2DOr
#地價稅
#自用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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