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聞分享】四子女放棄繼承、千萬遺產全留母 專家:這種孝法很NG❗
【新聞分享】四子女放棄繼承、千萬遺產全留母 專家:這種孝法很NG❗
2021/03/05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父母有一人過世,如果留有遺產,不少人會選擇放棄繼承權,
把房子或現金,全數留給還在世的爸爸或媽媽,以示孝心。
專家說,這種孝順方式可能惹出大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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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最近就有一個案例。
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表示,
家住板橋的張爸爸和老伴同住,育有二男二女共四個小孩,
子女們都已經成家立業,子孫滿堂,有人並長年在美國經商。
今年1月,張爸爸過世,名下留有板橋一間市價千萬房子,以及300多萬現金存款,四個小孩連絡討論後,為讓媽媽頤養天年,毫無顧慮,決定一起向法院遞狀拋棄繼承權,把現金和房子全部留給媽媽。
公關主委說,在他們四人決定去法院之前,公會透過他們朋友得知此事,立刻決定出手阻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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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說,原因很簡單,依照民法1138條
規定,
若子女拋棄繼承權,孫子輩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。
如果他們真的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,媽媽並無法單獨繼承,
而是繼承權由媽媽和四名子女,轉變成媽媽和多位孫子女一起繼承。
如此一來,原本單純五人繼承,瞬間變成複雜的數十人繼承,除非連孫子們一併拋棄繼承權,
但孫子女中有未成年人,還有人歸化為美國人,要全數辦理放棄,將是一項超大工程,想到就令人頭皮發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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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關主委說,經過公會解說,四人恍然大悟,並接受建議,
改採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辦理,
將想分配給媽媽的不動產及現金等,透過分割協議書載明同意分配給媽媽,
如此可以達到盡孝的目的,也可避免繼承權的複雜化。
至於辦理方式,兄弟姊妹四人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,載明同意分配即可,即使分配0元也不會影響繼承登記的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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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關主委表示,
繼承權是一堂生活中必修的學分,向前延伸可以透過意定監護、遺囑、信託等配套完成,建議有機會就應超前布署,並多問問專業地政士或是律師意見,好的規劃事半功倍,錯誤的處理,可能事倍功半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2946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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