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聞分享】共有物分割藏貓膩?竹市稅務局揭露取巧避稅手法 追徵土地增值稅270萬元
【新聞分享】共有物分割藏貓膩?竹市稅務局揭露取巧避稅手法 追徵土地增值稅270萬元
2025/05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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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老王名下擁有2筆土地,
分別為東區新莊段建地及香山區千甲段農地。
112年12月老王將建地 1/1000(繳納土地增值稅1萬元)及農地998/1000(不課徵土地增值稅)贈與其子,形成共有關係。
隨後於113年2月,雙方辦理共有物分割,
老王取得全部農地及建地的1/2,建華則取得另外1/2的建地。
由於分割前後價值相當,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,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。
然而,經新竹市稅務局查核後認定,該案屬取巧安排形成土地共有關係,
實質上已達到移轉土地的經濟效益,因此對老王補徵土地增值稅27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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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
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2項規定,
稅捐稽徵機關在認定課稅構成要件時,
應以實質經濟關係及其所生經濟利益的歸屬與享有為依據。
即稅務機關應依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查核,
著重實際經濟內容,而非僅以形式上的法律關係作為課稅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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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說明,
老王藉由贈與極小持分的應稅建地及極高持分的免稅農地給兒子,
並安排共有物分割前後無價值差異,藉此達到移轉1/2應稅建地的目的,
卻僅繳納 1/1000持分的土地增值稅,顯然已享有移轉土地之實質經濟利益。
因此,依共有物分割時的土地公告現值,補徵土地增值稅27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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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,
共有土地分割應回歸「分割」之本質,
例如,兄弟姊妹因繼承共同取得土地後,
透過共有物分割進行合理的分配,有助於土地的有效利用。
若藉由刻意安排共有關係規避稅負,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稅款。
還有稅務局每年均會對該類案件辦理全面清查,
民眾勿心存僥倖,以免事後被查獲遭追補稅款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hcct.gov.tw/ch/home.jsp?id=19&parentpath=0,2&mcustomize=tax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2505140001&t=TaxNews&mserno=201509250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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