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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兒子繼承爸爸的買賣契約 才繳遺產稅還要繳房地合一稅❗️

【新聞分享】兒子繼承爸爸的買賣契約 才繳遺產稅還要繳房地合一稅❗️

2020/07/31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王先生賣地,收了價款但不及過戶就過世了,
於是由兒子繼承買賣契約的權利義務,繼承土地後再過戶給買家,
按契約價2,800萬元計售價,買進成本按公告土地現值1,600萬元計,
兒子剛繳遺產稅之後,又要繳高額房地合一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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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國稅局日前說明一件罕見的遺產稅個案,
王先生(化名)生前賣地,收了對方的價金,但不及過戶就過世了。
雖然土地還在名下,但要扣除土地返還請求權,
兩者相互抵銷,倒是收到的土地款2,800萬元要計入遺產。🧐

如果王先生還沒有收到價金,就按1,600萬元的土地公告現值計遺產,
先收價金比沒先收會多出1,200萬元的遺產,
按20%的遺產稅率計算,遺產稅會多出240萬元。💵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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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訂下的這宗買賣契約還有後續的稅事要處理。
王先生的土地由兒子繼承,兒子繼承土地的同時,
也一併繼承了土地買賣契約的權利和義務。


王先生的土地是在106年4月買進,由兒子繼承,
會先過戶給兒子,再由兒子過戶給買家,
兒子過戶給買家的時間點是在108年8月,
台北國稅局官員說,兒子有房地合一稅要面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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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解釋函令,王先生的兒子可以主張併計父親持有年限,
也就是以106年4月為買進日,而不是繼承的時點,
合計持有兩年多,適用20%的稅率。


但兒子的持有成本卻不能用父親買進土地的買進價格,
官員說:「繼承而來的,本來是沒有成本的,為免重複課稅,准予遺產稅課過了的部分不課。」
土地遺產按死亡日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價值,
這個價值視為兒子買進土地的成本,在這個案子是1,600萬元。


帶入公式:(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)× 20%


官員指出,兩年的公告現值漲幅不高,相關費用也不大,
房地收入按2,800萬元計,算下來,兒子還要繳約2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。💵


資料來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4737055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109年遺產稅&贈與稅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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