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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先購後售自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稅率
【新聞分享】先購後售自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稅率
2025/10/03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林先生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,
目前名下有1間自用房屋(A屋),
於114年8月5日登記重購自用住宅B屋,欲將A屋出售,
是否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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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,
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,
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,
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,
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一生一屋之規定。
本案A屋若在出售前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112年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)已設有戶籍且持有該屋連續滿6年,
林先生只要在115年8月4日前買賣移轉A屋,
仍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(10%)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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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進一步說明,
考量該條款立法意旨,
以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擁有1屋為限,
如本案B屋改由林先生配偶購買,
林先生只要於配偶購買B屋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A屋,
亦可參照上開規定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zQ8BGn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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