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新聞分享】兄弟姊妹「特留分」該走入歷史? 民間籲廢除、還遺囑自由!
【新聞分享】兄弟姊妹「特留分」該走入歷史? 民間籲廢除、還遺囑自由!
2025/10/22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隨著少子化趨勢加劇,
台灣單身與「頂客族」夫妻越來越多,
遺產繼承問題也日益浮現。
現行《民法》規定,即使立下遺囑,
兄弟姊妹仍可依第1223條第一項第四款主張「特留分」,
引發部分民眾質疑法律不符現代社會結構,
侵害個人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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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無子女的彭先生與妻子結婚28年,對身後財產早有明確規劃。
他表示,希望家人能尊重遺囑內容,不依特留分主張繼承,
並能遵照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安排。
彭先生指出,自己從事法律專業,理解相關法規,
但仍認為現行制度與社會現況不符。
他舉例說明,部分財產為祖先留下,部分則是自己努力所得,
若能自由處分,會希望老家能由家人繼續居住,
而個人努力所得的房產與資產則希望能留給配偶或捐作公益。
然而,在現行制度下,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,恐造成爭議。
彭先生認為,家庭成員應在生前充分溝通,才能避免未來糾紛。
他指出,這是一個漫長的溝通過程,
若處理不好,將成為家庭衝突的導火線。
現代社會應修訂更符合時代需求與社會期待的相關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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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內政部統計,台灣2024年總生育率僅0.89,遠低於維持人口穩定的2.1。
隨著無子女家庭增加,遺產安排的兩大難題日益明顯:
一是缺乏法定繼承人,
二是繼承人未必是立遺囑者信任或認可的對象。
劉律師指出,現行特留分制度常導致配偶權益受損。
例如夫妻共同購屋登記在一方名下,
若該方過世,配偶即使仍居於該處,
仍須依法分出部分產權給亡者的兄弟姊妹。
他指出,在其他國家,個人對財產的處分受到尊重,不被法律強制分割。
劉律師建議,若想避免爭議,可考慮透過生前贈與或信託處理,
但需負擔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與信託費用。
他強調,最根本的方式是「不要讓財產成為遺產」,
例如生前過戶給配偶,不過仍須評估稅務負擔與實際可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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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社會各界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呼聲漸高。
李律師指出,特留分制度源於農業社會,目的在維繫家族財產完整,
但現今已進入高科技與AI時代,核心家庭成為主流,法律應與時俱進。
他表示,法務部雖著手修正民法繼承篇,但修正幅度仍不夠徹底,
建議應全面取消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
專家普遍認為,家庭型態與社會價值觀的轉變,使現行制度顯得僵化與落後。
若未來法務部在修法中能重新檢討特留分範圍,
讓遺囑自由回歸個人自主,將有助於制度更貼近現代家庭的真實樣貌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sn.com/....../%E5%85%84....../ar-AA1OzQJ7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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