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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停車位交換,契稅徵免大不同🧐
【新聞分享】停車位交換,契稅徵免大不同🧐
2023/04/21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張小姐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交換地下停車位,電話詢問是否要課徵契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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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依契稅條例規定,
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等原因取得建物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。
停車位移轉時買受人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,
但因為都會地區大樓型態的建築物,法律上稱為「區分所有建物」,
其附屬停車位多數是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而不具獨立產權,
此類車位經編號登記後,住戶若想交換停車的位置,
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,則非屬所有權的移轉,免申報繳納契稅,
可直接到地政機關辦理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。
但若是以小車位交換大車位,造成所有權持分有變更時,
則應由取得大車位的人就取得增加的部分,
申報繳納6%的買賣或贈與契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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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補充說明,
上述免申報契稅的情形,
僅限於互換的停車位在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,
如為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的停車位互換,
則不是單純的停車位編號變更,已涉及所有權的移轉變更登記,
交換人應各就權利價值等值部分課徵2%的交換契稅,
權利價值差額部分則要課徵6%的買賣或贈與契稅,
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申報規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11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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