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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個人於新制實施前後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如何適用重購退稅?

【新聞分享】個人於新制實施前後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如何適用重購退稅?

2022/08/12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A:

1、無論是先買後賣,

或是先賣後買,

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(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)差距在2年以內,

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、土地之規定,即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

2、至應適用舊制或新制之重購退稅,

則視出售的房地適用舊制或是新制而定;

新、舊制之重購退稅規定主要差異如下:

(1)舊制:納稅義務人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,

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,

其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,

得申請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

(所得稅法第17條之2)。

(2)新制: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者,

得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例,

退還其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繳納之稅額

(所得稅法第14條之8)。


3、舉例說明:(假設以下房屋皆符合自住房屋、土地規定)

(1)小明在100年購入A屋,

104年為了換屋而購入B屋,

於105年將A屋賣掉。

→A屋係於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,

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,應適用舊制。

→應按舊制規定辦理重購退稅

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)

(2)小華在104年購入A屋,

105年出售A屋,

並同時購入B屋。

→A屋係於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,

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,應適用新制。

→應按新制規定辦理重購退稅

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)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dot.gov.tw/singlehtml/ch_53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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