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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,要申報房地合一稅

【新聞分享】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,要申報房地合一稅

2025/01/10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,

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而移轉所有權,

不論獲利或虧損,均應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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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

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,

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屋、土地,

無論係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,亦不管有無所得,

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,

主動報繳房地合一稅。

倘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等,被強制執行拍賣,

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之交易類型,

縱然持有期間未滿5年,

仍可按較低稅率20%計算房地合一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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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舉例說明,

甲君於111年5月3日以900萬元購入A房地,

嗣因積欠1,500萬元債務無力清償,

致A房地於111年11月間遭法拍,

拍定金額1,000萬元,還不足以清償債務。

甲君誤以為沒拿到拍賣款項就免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
經國稅局查獲,以A房地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

屬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,

核定課稅所得額70萬元(拍賣價額1,000萬元-取得成本900萬元-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),

除補徵稅額外,並依規定處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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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特別提醒,

個人如房地遭法院拍賣,不論有無所得,均應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,以免受罰。

如一時疏忽,漏未申報房地合一稅,

在未經檢舉、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

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

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,可免受罰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of.gov.tw/......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......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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