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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信託土地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由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,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?
【新聞分享】信託土地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由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,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?
2025/01/08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,
信託土地,於信託關係存續中,
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(自益信託),
且該土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、配偶、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,
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,
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,
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
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,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
但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,
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QbnNRZ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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