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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享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優惠「還要注意這件事」🧐
【新聞分享】享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優惠「還要注意這件事」🧐
2022/08/05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
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,
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、土地,
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,屬先售後購者,
得於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;
先購後售者,得於出售自住房屋、土地申報時申請扣抵稅額:
一、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。
二、出售前1年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三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之移轉登記日間隔在2年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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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說明,為避免投機,落實保障自住權益之立法目的,
適用重購自用住宅優惠之新房地,
於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
(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,或出租、供營業、執行業務使用),
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。
但若屬下列3種特殊原因之一,
致戶籍遷出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,
倘該重購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,
確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者,
得認屬未改作其他用途,可免被追繳稅款:
一、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。
二、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。
三、原所有權人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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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提醒,重購自住房地優惠機制係為鼓勵自住,
符合上揭情事者,納稅義務人需提出證明文件,供稽徵機關審認,
個人倘對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退(抵)稅優惠之規定仍有疑義,
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,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83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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