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不是所有不動產等6年就有400萬元免稅額🧐
【新聞分享】不是所有不動產等6年就有400萬元免稅額🧐
2024/01/03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舊制所得稅,針對土地買賣,免課徵所得稅,
土地買賣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而土地增值稅公告現值每年一月一日調整一次,
只要是當年度的買賣案件(1/1~12/31),
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未調整,如果有獲利,
同時免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,造成租稅不公平,
所以房地合一稅因應而生,使租稅更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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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
即使同年度買賣土地增值稅免稅,
如果有獲利,就要繳納所得稅(房地合一稅)。為此,
也造成許多人的誤會,以為購買土地後,
只要持有期間超過六年,就可以主張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%的優惠稅率,
其實誤會大了,恐怕這六年會空等一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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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,
個案中的客戶,買了一筆都市計劃內違規使用的農業用地,
因為沒有做為農業使用,
所以買賣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申報房地合一稅,
如果有獲利也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。
客戶從網路中得知,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,稅率越便宜,
如果持有6年以上,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%的優惠稅率。
該客戶已經承買近6年,
最近有出售的打算,如果買賣成交,
希望我們擔任辦理過戶的地政士,
並且協助他辦理10%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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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視謄本後,
我們發現客戶誤解了房地合一稅的規定,
因為依照所得稅法第4-5條規定:
前條交易之房屋、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免納所得稅。
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,其免稅所得額,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00萬元為限:
一、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、土地:
(一)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。
(二)交易前六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(三)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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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賣方如果要主張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自住房屋、土地為準,
空地是無法主張優惠稅率的,
只能依照賣方持有期間的長短,
適用不同比例的房地合一稅。
該案件賣方持有期間超過5年,
依照規定適用20%房地合一稅,
無法適用400萬元及10%的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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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依照持有期間長短,適用不同的稅率,
遏止不動產短期炒做,同時也給自住需求的賣方相對租稅優惠,
但是以自住房地為主,不包括非自住的房屋及土地,
提醒您:切勿引喻失義,空歡喜一場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137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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