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【新聞分享】「無戶籍」出售房地,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❓

【新聞分享】「無戶籍」出售房地,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❓

2023/10/20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

接獲民眾甲君詢問,

近期將出售2016年度以後取得之高雄市前鎮區房地,

但其在台無戶籍,應否申報房地合一稅?該向哪個國稅局申報?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該局指出,

只要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本國房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,

不論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在台有無戶籍,

均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,

於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,

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;

其有應納稅額者,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該局進一步說明,

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,

所稱「該管稽徵機關」,

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,按下列順序定之:

一、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。

二、申報時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(外籍人士居住於台北市或高雄市者,向所在地國稅局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)。

三、申報時無戶籍地或居留地者,為交易房屋、土地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所在地國稅局(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台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,向所在地國稅局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)。

四、中央政府所在地國稅局(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)。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該局以甲君所詢問題說明,

若房地所有權人為本國人,

申報時在台無戶籍者,

請向交易房地坐落所在地國稅局(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)辦理申報,

若為外籍人士且無居留地址,因交易高雄市房地,

則請向高雄國稅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12821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#房地合一稅

#不動產

109年遺產稅&贈與稅.jpg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