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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「本人」遷入戶籍,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!
【新聞分享】「本人」遷入戶籍,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!
2026/01/23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開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提出申請且無出租、無供營業使用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。
該局舉例說明,
土地所有權人林先生名下土地之房屋係供自用住宅使用,
其至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時,
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
戶政機關將主動通報稅務局受理該申請案,
民眾不用再至稅務局申請。
惟如係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,
土地所有權人仍需透過網路或臨櫃申請自用住宅用地。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n3zEgWM
#地價稅
#自用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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