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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「本人」遷入戶籍,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!

【新聞分享】「本人」遷入戶籍,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!

2026/01/23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

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開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提出申請且無出租、無供營業使用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。


該局舉例說明,

土地所有權人林先生名下土地之房屋係供自用住宅使用,

其至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時,

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

戶政機關將主動通報稅務局受理該申請案,

民眾不用再至稅務局申請。

惟如係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,

土地所有權人仍需透過網路或臨櫃申請自用住宅用地。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n3zEgWM


#地價稅

#自用住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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