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「工作調職」房地合一稅「有規定」
【新聞分享】「工作調職」房地合一稅「有規定」
2022/07/01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
個人於2021年7月1日起,
因調職因素,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,
應符合本人或其配偶於該房地「辦竣戶籍登記」並「居住」,
且「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」,
方得適用較低稅率20%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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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說明,
為抑制短期不當炒作不動產,
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於2021年7月1日修正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稅率之持有期間,
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,稅率45%;
超過2年未逾5年者,稅率35%;
超過5年以上才能適用20%以下之稅率。
但為避免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,
而須適用短期45%或35%稅率情形,
財政部於2021年6月11日公告明定,
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、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,
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
嗣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之非自願離職,須離開原工作地,
而於2021年7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,
得按較低稅率20%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另因遭他人越界建屋、
依法遭強制執行、
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、
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、
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、
或因無資力償還繼承房地抵押貸款的本金及利息等情形,
亦得適用較低的20%稅率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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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舉例說明,
甲君於2018年10月間在A地工作並購買房地,
嗣2021年7月被公司調派至B地工作,
故出售該房地,甲君按調職適用稅率20%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,
經該局以甲君本人或配偶均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,
改按該房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,
未逾5年之適用稅率35%核定補徵應納稅額。
申請人不服,申請復查,主張原居住該房屋,
因公司政策安排,被調派至B地,
故出售該房地,應按調職適用稅率20%課稅,
經該局以甲君本人或配偶未曾於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,
且將該房地出租,並未實際居住於該房地,
不符前揭財政部公告得按20%稅率課稅之規定,予以復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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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局特別提醒,
個人出售房地如為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,
不論有所得或損失,亦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,
仍應詳加確認房地之持有期間及適用稅率,
並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報繳房地合一稅,以免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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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79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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