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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「借名登記」返還土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❗

【新聞分享】「借名登記」返還土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❗

2025/04/11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,

民眾若將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,

即使日後依調解或法院判決返還,

因屬土地所有權移轉,

依法須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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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而言,

林先生於90年間出資購地,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。

林先生於110年過世後,繼承人於107年透過法院判決返還土地,

因「返還」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,

必須依土地稅法第28條申報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,

且計算基準為弟弟當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,

而非繼承時的公告現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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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

借名登記土地之借名人死亡,其繼承人繼承之財產,

屬借名人對出名人的「債權」,而非土地所有權。

稅務局呼籲,土地借名登記雖常見於家族或親友間,

但因不具信託法律保障,返還時仍須課稅,

請民眾妥善規劃、避免爭議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5xG6VK9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#借名登記

#土地增值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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