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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「借名登記」返還土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❗
【新聞分享】「借名登記」返還土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❗
2025/04/11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,
民眾若將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,
即使日後依調解或法院判決返還,
因屬土地所有權移轉,
依法須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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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而言,
林先生於90年間出資購地,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。
林先生於110年過世後,繼承人於107年透過法院判決返還土地,
因「返還」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,
必須依土地稅法第28條申報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,
且計算基準為弟弟當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,
而非繼承時的公告現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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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
借名登記土地之借名人死亡,其繼承人繼承之財產,
屬借名人對出名人的「債權」,而非土地所有權。
稅務局呼籲,土地借名登記雖常見於家族或親友間,
但因不具信託法律保障,返還時仍須課稅,
請民眾妥善規劃、避免爭議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5xG6VK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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