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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房屋稅2.0簡介

一、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(法定稅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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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全國單一自住: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,供自住且
 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。

二、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(稽徵作業)

1、全國歸戶:

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「縣市歸戶」改為「全國應稅房屋歸戶」,

  採「全數累進」課徵。​

2、差別稅率:

  ˙非自住住家用房屋,授權地方政府「得」訂定,修正為「應」

   訂定差別稅率。

  ˙未訂定差別稅率者,應依財政部基準計課113年7月1日起之房

   屋稅。

3、簡化作業:

  ˙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,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

   準日,房屋使用情形每年3月22日以前申報;稅額減少當期開

   始適用,逾期申報,次期開始適用;稅額增加,次期開始適

   用。

  ˙增訂自住房屋設戶籍要件。

4、免稅限制:

 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免稅,不限對象及戶數,

  改為現自然人全國合計3戶為限。

  (新竹市目前住家用免稅現值10.5萬元

三、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稅修正對照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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